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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尚未启动公路规费仍需缴纳

2000-03-22 来源:生活时报 新华社记者 黄其庄 我有话说

在费改税正式启动之前,别忘了及时按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抗缴是违法的。这是有关部门给车主们的忠告。江西省去年以来已查处了58起暴力抗费案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为了治理公路“三乱”,从根本上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合理筹集交通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对交通和车辆收费实行费改税。目前国务院正在对有关方案作进一步完善,费改税尚未启动。但是去年以来,一些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借机偷逃交通规费,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暴力抗费事件,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据江西省稽查征费局局长黄金辉介绍,全省58起暴力抗费案件的特点,一是都出现在费改税正在酝酿而并未启动的这个过渡期间,有的车主认为有机可乘;二是认识模糊,当查到欠费车辆时,有的车主竟说:“不是要费改税吗,怎么还要缴费?”将稽征部门的合法收费说成是“乱收费”;三是参与暴力抗费的不少是企事业单位,有的还是知法的执法单位。除暴力抗费之外,偷逃公路规费的现象也明显增多。

黄金辉指出,“费改税”并不是车主缴费义务的简单取消,而是履行义务方式的改变和规范,在“费改税”正式启动之前,车主必须按规定继续履行纳费义务。为了确保费改税的顺利进行,使改革启动前的有关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中央有关部门今年又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文件。车主们千万不能存在着那种“能逃则逃、能拖则拖”的拒缴心理。

各级稽查征费部门的同志也必须克服“放下手头活,等着费改税”的消极思想,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稽查力度。江西省稽查征费系统最近通过印发宣传单、组织巡回宣传车、在报刊上和电视广播里刊登和播放文章等办法,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稽查征费的政策法规。通过广泛宣传,目前全省已有80%的车主按规定主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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